气象可行性论证及大气环境影响评估申请
办 事 指 南
(行政许可事项)

一、申报条件:
城乡规划、重点建设工程和农业综合开发、海洋综合开发等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以及大型太阳能、风能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应当经气象主管机构组织的气候可行性论证。
二、办理程序:
(1)申请单位向市办证中心综合窗口(气象)提交规定的申报材料;
(2)市气象局审查申报材料,并实地查看有关情况,在5个工作日作出答复,符合规定的,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书;不符合规定的,在法定时限内予以退回并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3)申请人接到通知后在市办证中心综合窗口领取批准文件。
三、申报材料:
(1)《气象可行性论证及大气环境影响评估申请表》一式二份(您可向窗口免费申领,也可点此下载);
(2)项目批文(已经立项的)(原件查验,复印件一份,A4规格);
(3)气象可行性项目专题报告或提供气象资料的气象台站证明。
四、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
五、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无
七、办事处室:舟山市气象局业务科技处
八、咨询电话:2551127

舟山市审批办证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气象)

窗口电话:2045399 投诉电话:2551414

 

办事指南
申请施放气球资质证
低空漂浮物施放许可
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传播申请
影响气象台站探测环境的建设项目申请
气象可行性论证及大气环境影响评估申请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

 

 

 

Copyright(c) 2007 舟山市气象局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舟山市气象局主办,舟山气象网络中心、舟山市气象台承办
地址:舟山市定海临城新区沧海道323号 邮编:316021 Email:zsnw2001@21cn.com
备案序号:浙ICP备050062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