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气象台站探测环境的建设项目申请
办 事 指 南
(行政许可事项)
一、申报条件:
国家基准气候站、国家基本气象站、国家一般气象站和太阳辐射观测站周围的建筑物、作物、树木等障碍物和其他对气象探测有影响的各种源体,与气象观测场围栏必须保持一定距离,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办事程序:
(1)申请人向市办证中心综合窗口(气象)提交规定的申报材料;
(2)市气象局审查申报材料,并实地查看有关情况,出具测量报告,在20个工作日向省级气象主管机构上报,省级气象主管机构根据申请人的情况以及台站性质作出答复,或上报给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市气象局根据上级气象主管机构的批复,作出行政许可,符合规定的,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书;不符合规定的,在法定时限内予以退回并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3)申请人接到通知后在市办证中心综合窗口领取批准文件。
三、申报材料:
(1)《影响气象台站探测环境的建设项目申请表》一式六份(您可向窗口免费申领,也可点此下载);
(2)项目批文(已经立项的)(原件查验,复印件一份,A4规格);
(3)建设项目的总平图(规划建设部门提供,应标明建设项目和台站具体位置);
(4)建设项目的设计图(主要是建设项目的高度和宽度);
四、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按行政法规制定的《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
五、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无
七、办事处室:舟山市气象局业务科技处
八、咨询电话:2551127
舟山市审批办证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气象)
窗口电话:2045399 投诉电话:2551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