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传播申请
办 事 指 南
(行政许可事项)
一、申报条件:
(1) 有经合法审批、固定的传播媒体,并具备一定的社会辐射面;
(2) 能每天安排基本固定的时间和版面,能按时刊播气象预报;
(3) 有气象预报刊播与紧急增播的工作保障制度。
二、办理程序:
(1)申请单位向市办证中心综合窗口(气象)提交规定的申报材料;
(2)市气象局审查申报材料,并实地查看有关情况,在4个工作日作出答复,符合条件的,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书,颁发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传播许可证;不符合规定的,在法定时限内予以退回并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3)申请人接到通知后在市办证中心综合窗口领取批准文件和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传播许可证。
三、申报材料:
(1)《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传播许可申请表》一式二份(您可向窗口免费申领,也可点此下载);
(2)组织代码证书(原件查验,复印件一份,A4规格);
(3)与提供气象信息的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签定的服务协议(复印件一份,A4规格);
(4)接收和传播气象信息相关管理制度(原件,A4规格)。
四、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按行政法规制定的《气象预报发布与刊播管理办法》。
五、承诺时限:4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无
七、办事处室:舟山市气象局业务科技处
八、咨询电话:2551127
舟山市审批办证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气象)
窗口电话:2045399 投诉电话:20490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