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施放气球资质证
办 事 指 南
(行政许可事项)


一、申报条件:
(1)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危险气体的运输、使用和存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有4名及以上经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气象学会考试合格并取得《施放气球资格证》的作业人员,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
(4)有必需的器材和设备;
(5)有健全的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二、办理程序:
(1) 申请单位向市办证中心综合窗口(气象)提交规定的申报材料;
(2) 市气象局审查申报材料,并实地查看施放单位器材、设备等情况,在5个工作日作出答复。符合条件的,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书,颁发施放气球资质证;不符合条件的,在法定时限内予以退回并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3) 申请人接到通知后在市办证中心综合窗口领取批准文件和施放气球资质证;
三、申报材料:
(1)《施放气球资质证申请表》一式二份(您可向窗口免费申领,也可点此下载);
(2)营业执照(原件查验,复印件一份,A4规格);
(3)法人资格证书(原件查验,复印件一份,A4规格);
(4)《施放气球资格证》(四人及以上)(原件,复印件一人次一份,A4规格);
(5)中级职称人员职称证书(原件查验,复印件一份,A4规格);
(6)主要仪器、设备清单(原件,A4规格);
(7)施放气球操作规程(原件,A4规格);
(8)施放气球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流程(原件,A4规格)。
四、许可依据:
《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按行政法规制定的《施放气球管理办法》。
五、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无
七、办事处室:舟山市气象局业务科技处
八、咨询电话:2551127


舟山市审批办证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气象)

窗口电话:2045399 投诉电话:2551414

 

办事指南
申请施放气球资质证
低空漂浮物施放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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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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